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州美姑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保险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美姑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四、采购编号:HCCZ-XC-2025-015
五、比选时间:2025年09月29日14时30分
六、中选结果确认时间:2025年09月29日
七、中选结果:
中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保险金融大厦C区11层1102-1单元、12层、15层
中选金额:车辆保险购置(燃油车系数:0.5;新能源车系数:0.65);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9750元
中选内容:服务类:名称:四川省凉山州美姑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保险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车辆保险购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要求:成立服务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等;
服务时间:1.车辆保险购置:车辆集中保险定点期限为1年,即自每辆车保险到期日起计算购买一个日历年度的相关保险。若采购人在1签订采购合同一年内购置新车,按以上要求进行结算不再另行采购。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签订后12个月,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服务标准:为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按照总队关于《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规范购买商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拟对机关(含培训基地和特勤消防站)所有车辆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等。
八、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徐维彤、阿尔京馨、张茜(采购人代表)
九、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承担,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原则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与采购人协商,本比选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定额7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万元(人民币)
十、请中选单位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美姑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美姑县巴普镇俄普村4组
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富民路51号5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4-3790125